第一条 凡是上岗的服务员,要求仪表整洁,仪容端庄,合乎酒店的要求。
第二条 文明礼貌,语言规范,亲切热情,主动迎宾。
第三条 上班时禁止闲聊,大声喧哗,打瞌睡,吃零食,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。
第四条 做好个人卫生,制服干净整齐,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。
第五条 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按客房服务规程和质量要求,做好宾客迎送和客房的整理工作。
第六条 酒店服务员要掌握住客情况,确保住宿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第七条 按客房清洁规程和质量要求,做好客房责任区的日常清洁工作。责任区内的卫生应随时清理,做到清洁卫生无死角。
第八条 按照家具摆放要求做好摆放,对损坏或需维修项目,要及时报告和维修,保证客房内各种灯具的完好。
第九条 酒店客人退房时,要认真清点客房内各种物品,发现不足应及时补齐。
第十条 进入有客人入住的房间,首先要轻敲门三次,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。
第十一条 为客人服务要机敏勤快,及时提供各种服务,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。
第十二条 服务员在客人入住后,要随时与各部门尤其是总台取得联系,掌握客人的活动情况,避免跑单。
第十三条 酒店客人退房时,要及时查房,发现有遗留或遗弃的物品要及时上交。
第十四条 保持客房门把手、门锁、门牌号的完好整洁、无污迹。
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客用供应品,定期定额管理。
第十六条 服务员不得在客房内使用各种客用品或私自留宿他人。
第十七条 未经总台允许,服务员不得私串客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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